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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牌档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?


4月28日,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,两家餐饮公司因“大牌档”一词归属诉诸法庭。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惠公司”)认为“大牌档”是其注册的商标,他人不得使用。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,认为“大牌档”是通用语,不应被注册为商标,故使用“大牌档”不构成商标侵权。


本案案号为“2022皖01民初186号”,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。